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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我上床先签“一夜情合同”

作者:佚名   发布时间:2009-11-21 22:10:21   浏览次数:2321

       名词解释——性-爱合同

       时下兴起的一种前所未有的法律文书,它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围绕双方性关系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。由洛杉矶性学专家兼律师爱娃?卡得尔发明。该合同诞生以来,众多前美国职业运动员在与性伴侣发生关系之前纷纷找到卡得尔,要求签署“性-爱合同”。***合同正悄然成为全世界男性公众人物非正当性关系的书面护身符。

       我需要性-爱合同吗?

       (自述者/柳斌,男,32岁,某外企公司经理)

       那是六年前,我刚来深圳,在一次宴会上,我认识了晶。现在想起来,那年,我和晶都是孤独的男人女人,有那么一个下午,既被孤独也被性欲煎熬的我和同样如此的晶相遇,我们短暂用身体取暖,安慰孤独,但是事后,我的感觉糟糕极了,我相信我和晶永远不会再有第二次了,因为我不爱晶,和一个不爱的人做爱,这只能是冲动,却不是因为爱情。

       那天晶还没有睡醒时,我便悄悄地离开了,我一个人走在深圳的大街上,在心里对自己说,一切都结束了。

       两年后,我遇到了现在的妻子安洁,她是一个温柔的善良的女孩。我以为从此以后,我可以过上王子和公主般的幸福生活,然而,象托尔斯泰的《复活》一样,过去的事情居然象幽灵一般回来了。 

    六年后,我已经是一家年收入超过百万的公司的总经理,周围有很好的朋友圈和人缘,我也很看重自己的名声,但是有一天,在一次宴会上,几个生意场上的哥们在一起嘻嘻哈哈,有一位哥们看来是喝多了,当着妻子的面,他突然对我说:“柳斌,你认识晶吗?前段时间,她还问起过你呢?”那位哥们接着暧昧地笑说着:“听她说,你和她还有一腿呢!” 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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骗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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